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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海关总署卫生检疫监管司的委托,就“海关总署卫生检疫监管司2018年-2019年出入境用疫苗采购项目入围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33-1862140242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0733-186214024201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卫生检疫监管司2018年-2019年出入境用疫苗采购项目入围集中采购
项目联系人:符群慕、位奎奎
联系方式:010-84865055-156、20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海关总署卫生检疫监管司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519485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本次采购疫苗主要用于出入境人员预防疾病。
简要技术要求:各品目疫苗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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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技术指标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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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储存配送 |
*6.1所有包装、储存、配送的设备与流程均应符合《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相关费用均由厂商承担。 *6.2在买方提出供货次数不高于当地同级疾控中心供货频次的前提下,卖方必须保证按时按需供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不得将最低配送量作为特别约定条款,不得以供货数量低为理由拒绝供货。 6.3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发货通知后72小时内将产品运送至交货地点。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6.4因传染病爆发等突发状况导致的紧急采购等不受文件规定的最高供货频次的限制。 6.5 随疫苗提供不少于疫苗数量的制式知情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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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
*7.1卖方应在交货时提供同批号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疫苗存储、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须提供自疫苗出厂之日起的温度检测记录,温度检测记录须明确采集温度的时间间隔),进口疫苗还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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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8.1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时疫苗产品的有效期应在6个月(含)以上;季节性产品(如流感疫苗等)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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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和退换 |
*9.1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外包装破损、无标签、标识不清、药液变性等影响使用等情况时,卖方应负责回收、处理和更换,承担所有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买方保留选择替代疫苗的权利。 *9.2疫苗交付后,卖方应负责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疫苗进行回收,免费如数更换新批号疫苗、并承担运费。买方应在疫苗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通知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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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见招标文件所附供货合同。 |
合同履行日期: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如相关采购规定或工作安排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信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