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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漳州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漳州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试剂盒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漳州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试剂盒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FJGC[DY]2018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妙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漳州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阮丽芬/0596-26818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妙丽/80596-2879616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合同包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招标项目的性质
1 1 新生儿疾病筛查试剂盒 检测用 40000人份 (1)自动化:试剂适用于在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上检测,在全自动设备上可实现试剂开盖后放入设备的试剂旋转盘中直到用尽或过期,实现自动分配、稀释、加样、去血片等流程的自动化进行;(2)每一瓶试剂均需具备唯一识别的条形码及备用的微孔板条形码标签,在实验中依据此标签进行智能匹配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31日09:00(北京时间)止,截止至2018年08月31日09:00(北京时间)止,仅有1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因此,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招标程序终止,并于2018年09月18日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截止时间为2018年09月26日15:00(北京时间)止,截止至2018年09月26日15:00(北京时间)止,仅有1家投标人递交了报价文件,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本次招标程序终止。申请将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5日 15: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宁波贝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中路99号绿岛新城26幢B区B503室)
五、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和协商时间及地点等: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9日09:00至2018年10月24日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在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协商时间:2018年10月25日 15:00
协商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协商时间:2018年10月25日 15:00
协商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2)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4) 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的,视同提供了承诺。 ※1、若报价人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表明报价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无效。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报价无效。3、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它特定条件及特定条件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