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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670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1]1458号)的要求和管理小组专家小组会议制定原则,2011年8月29日,我中心在网站发布“关于转发改价格[2011]1670号和京发改[2011]1458号有关事宜的通知”,已对部分品种的中标成交价格和临时零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布。
2011年8月30日,我中心对《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进行重新复核后,发现仍有个别品种的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政府最高零售价格,经生产企业重新报价,现将重新核定中标成交价格和临时零售价格的药品补充公布,各有关单位应及时调整,并按照 “关于转发改价格[2011]1670号和京发改[2011]1458号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增补调整的《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中标成交产品价格列表(医疗机构用)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