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齐齐哈尔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设施公共责任险更正公告
阅读数:328 招标区域:黑龙江 日期:2019/3/19

项目名称:路灯设施公共责任险

项目编号:CGJP201901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雪

项目联系电话:1335252781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3月1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3月1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路灯设施公共责任险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5、供应商报名及响应文件的获取
5.1竞争性磋商报名
5.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3月18日至2019年03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开户行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应为本单位的职工);法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近3个月缴费清单)。投标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上述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到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5.1.2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于2019年03月18日至2019年03月20日到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沙区劳卫路12号)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开始时间:2019年03月 28日上午9:00,递交地点为: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沙区劳卫路12号)。
6.2逾期未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其它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齐齐哈尔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齐齐哈尔市北方联运有限责任公司10KV外电源线路用电工程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本项目按照财政部文件: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采取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方式选择供应商。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已经通过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的审核确认。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路灯设施公共责任险
1.2项目编号:CGJP2019012
1.3项目地点:齐齐哈尔市北三区路灯(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含301国道新江桥延伸至梅里斯区部份路灯、新江桥至额尔门沁路灯灯头:高空坠落造成人员、牲畜财产损失;
灯杆:漏电等因素倾倒,造成人员、牲畜财产损失(包括龙沙路、卜奎大街因高压线路障碍没有安装灯杆的路灯基础);
路灯线缆:漏电造成人员、牲畜财产损失;
路灯架空线路(1500米):漏电、高空坠落造成人员、牲畜财产损失;
变台(210个):漏电造成人员、牲畜财产损失;
开关箱(410个):漏电等因素倾倒,造成人员、牲畜财产损失;
节日灯饰及亮化设施:漏电及坠落造成人员、牲畜财产损失;
路灯承保数量:2万基路灯杆、4.5万盏灯具。
1.3.2保额: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
免赔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为准。
特约:本保单只负责路灯设施造成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非路灯引发的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1.4项目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1.5总保费:20万元
1.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7标段划分:无
1.8服务期限: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
1.9付款方式:按相关规定拨款。
2、项目主体
2.1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齐齐哈尔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2.2代理机构: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2号
3、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需提供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资质要求:具备该项目保险资质的服务商(由磋商小组评定);
3.2.1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服务经营范围,必须是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国有商业保险机构。
3.3响应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3.3.1保险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
3.3.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含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3.3银行开户许可证;
3.3.4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标明汇款单位财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保证金缴纳帐号详见磋商文件);
3.3.5承诺(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2、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
3.3.6业绩:近两年(2017-2018)完成过市政设施业绩至少一项,业绩以原件为准;
3.3.7项目具体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资格证明文件条款为必备项,缺少任何一项将不进行下一步评审。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将资格证明文件条款原件进行扫描到响应文件正本中(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别,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3、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4、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及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审核,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磋商小组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5、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携带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全部原件,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5、供应商报名及响应文件的获取
5.1竞争性磋商报名
5.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3月18日至2019年03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开户行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应为本单位的职工);法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近3个月缴费清单)。投标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上述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到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5.1.2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于2019年03月18日至2019年03月20日到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沙区劳卫路12号)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开始时间:2019年03月 28日上午9:00,递交地点为: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沙区劳卫路12号)。
6.2逾期未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供应商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或被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到达开标现场;企业负责人或被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持有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6.8凡到场的供应商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证件不符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参加招投标活动的,经磋商小组认定,按响应无效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19年03月1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有关本项目磋商的其他事宜,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代理机构: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雪
联系电话:13352527818
采购人:齐齐哈尔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联 系 人:魏主任
联系电话:13214526688
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18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齐齐哈尔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魏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龙沙区劳卫路1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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