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中心医院放射防护检测项目及包头市中心医院医疗气体工程维保项目 |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7〕1365号 |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放射防护检测项目:(1)、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4)、投标人需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该领域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医疗气体工程维保:(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提供投标人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的审计报告;(4)、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纳税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前6个月连续缴纳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5)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资金有效票据凭证);(6)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放射防护检测和医疗气体工程维保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11月23日 15:0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11月30日 15:00 |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钢铁大街54号民主大楼409室(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06日 09:30 |
| 文件递交地址: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2月06日 09:30 |
| 开标地址: | 详见招标文件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中心医院 |
| 采购人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61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郝震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6955480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民主大楼409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2001400018010036276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交通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张俊丽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5130564 |
| 采购文件: | 公告.rar |
项目预算合计: | A | 150,000.00 | | B | 130,000.00 | |
采购内容为: | 6370566 | 服务 | 年 | 1.0 | 射线装置质量控制及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 | 6370642 | 服务 | 年 | 1.0 | 医疗气体工程维保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