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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胎儿中央监护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胎儿中央监护系统
项目编号:SZDL20193280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晓慎
项目联系电话:(0755) 82949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4号深圳市妇幼保健院3栋
联系方式:刘小姐(0755) 832064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晓慎(0755) 82949789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采购条目流水号 | 采购品名 | 预算金额(单位:元) | 数量 | 单位 |
| 288233991 | 胎儿中央监护系统(1拖24) | 2020000.00 | 2.0 | 套 |
| 合计(单位:元): 2020000.00 |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3)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果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须同时提供),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或代理证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证明文件)。(如是进口设备,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5)如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查询截止时间须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提供完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02日 17:00至2019年07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www.cgzx.sz.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www.cgzx.sz.gov.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