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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19-2021年度莆田市职工大额补充保险等经办服务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阅读数:235 招标区域:福建 日期:2019/7/2

项目名称:2019-2021年度莆田市职工大额补充保险等经办服务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350300]PTHS[GK]201901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金 、小潘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1895076923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6月1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7月0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2019-2021年度莆田市职工大额补充保险等经办服务招标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2019-2021年度莆田市职工大额补充保险等经办服务招标项目

标前二次更正公告

1、原公告项目名 称:2019-2021年度莆田市职工大额补充保险等经办服务招标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300]PTHS[GK]2019012

3、首次公告日期:2019-6-18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发布的“2019-2021年度莆田市职工大额补充保险等经办服务招标项目标前更正公告”标前更正公告,由于招标文件中内容复制错误,现将标前更正公告内容重新更正如下:

一、4.1在招标文件中第34页评分商务项中“

3.服务能力

3

(2)2016-2018年度,根据投标人(或其地市 级分公司)曾经承办政府委托的地市 级统筹的医保经办服务项目,每承办1个地市 级及以上经办的得3分,不承办过的不得分。此项满分3分。 须提供该项目与地市 级及以上医保中心或新农合管理中心签订的合 作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

3.服务能力

3

(2)2016-2018年度,根据投标人(或其地市 级分公司)曾经承办政府委托的地市 级统筹的医保经办服务项目,每承办1个地市 级及以上经办的得3分,承办过的不得分。此项满分3分。 须提供该项目与地市 级及以上医保中心或新农合管理中心签订的合 作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二、4.2在招标文件中第43页4.盈亏分担机制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超额结余及亏损部分建立相应分担机制。

(1)当年度总赔款在总保费97.5%-102.5%之间,盈亏由中标公司负责;

(2)当年度总赔款小于总保费97.5%以下结余部分,中标公司留成10%,但最高不超过当年该项总保费的0.5%;其余部分返还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基金。”

更正为“4.盈亏分担机制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超额结余及亏损部分建立相应分担机制。

(1)当年度总赔款在总保费97.5%-102.5%之间,盈亏由中标公司负责;

(2)当年度总赔款小于总保费97.5%以下结余部分,中标公司留成10%,但最高不超过当年该项总保费的0.5%;其余部分返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

三、4.3在招标文件中第46页“4.盈亏分担机制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超额结余及亏损部分建立相应分担机制。

(1)当年度总赔款在总保费97.5%-102.5%之间,盈亏由中标公司负责;

(2)当年度总赔款小于总保费97.5%以下结余部分,中标公司留成10%,但最高不超过当年该项总保费的0.8%;其余部分返还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基金。

(3)当年度总赔款在总保费102.5%以上的亏损部分,由中标公司承担10%,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担90%。”

更正为“4.盈亏分担机制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超额结余及亏损部分建立相应分担机制。(1)当年度总赔款在总保费97.5%-102.5%之间,盈亏由中标公司负责;

(2)当年度总赔款小于总保费97.5%以下结余部分,中标公司留成10%,但最高不超过当年该项总保费的0.8%;其余部分返还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基金。

(3)当年度总赔款在总保费102.5%以上的亏损部分,由中标公司承担10%,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基金承担90%。”

5、更正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07-03 09:30

6、更正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07-1910:20(北京时间)

7、更正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9-07-19 10:20(北京时间)。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

8、采购人名 称: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北街159号

项目负责人:王玫珊

联系电话:18760581086

9、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406室

项目负责人:金秀芳、潘宇彬

联系电话:0594-2211398、18950769235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北街1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小王 1876058108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金、小潘 0594-2211398 1895076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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