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同市国税局办公楼采暖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阅读数:340 招标区域:山西 日期:2019/7/17

  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同市国税局办公楼采暖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同市国税局办公楼采暖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DTTHZB2019-G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52-77859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同市平城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先生139034252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先生0352-7785905

代理机构地址: 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 项目编号:DTTHZB2019-G003二、 项目名称:大同市国税局办公楼采暖改造工程三、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上级拨款,957016.38元。四. 项目概况1.招标内容:本工程为大同市国税局办公楼采暖改造工程。2.建设地点:按采购人要求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工程内容,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工期要求:按合同约定。5.质量要求:合格。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701638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7月29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17日 08:30至2019年07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2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电子邮箱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7月29日 09:00至2019年07月29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7月2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52-778590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下),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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