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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9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岔头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73610020039
项目联系人:江丽伟
项目联系电话:0311-87660023
采购人:灵寿县卫生健康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560134
代理机构:石家庄竣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军创园1-2-19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7660023
预算金额:3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8月19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7-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8-0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相应制造或销售能力的供应商,有能力为本项目所采购设备提供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保障。2、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3、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o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提供:1、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时间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社保证明。注: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次项目实际采购人为:灵寿县岔头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