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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保健单位: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下半年药品采购需求量,以便更好组织实施药品配送企业竞价谈判工作,市卫生局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庆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上报下半年药品采购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范围
市、县(区)医疗保健单位,全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应对2010年7-12月份药品需求量进行详细测算,按照附表认真填写上报,市直医疗保健单位迳报市卫生局,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汇总统计本县区所有机构采购计划,形成汇总表后上报。
二、基本要求
1、各单位在上报计划时应严格执行庆阳市政府办《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四统一”管理的意见》,根据本单位实际详细进行测算,认真听取一线医务人员意见,坚持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决定,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有效。
2、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应全部在《庆阳市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不得选择非目录药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主要选择基本药物,同时按规定可在《庆阳市非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用药计划。其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药品不得超过本单位计划采购总金额的3%,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总采购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30%、二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15%。
3、此次统计数据将做为全市药品配送企业竞价谈判的基础数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计划表(电子版)随文公布在庆阳市卫生局网站,请各单位下载填报,表内格式内容不得更改,务于2010年7月16日下午6时前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同时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王伟东
电 话:0934-8214432
邮 箱:qingyangyaopin@163.com
附件:1、庆阳市医疗机构2010年下半年药品集中采购计划(基本药物部分819条).xls
2、庆阳市医疗机构2010年下半年药品集中采购计划(非基本药物部分1332条).xls
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