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备案的通知
阅读数:1136 招标区域:内蒙古内蒙古 日期:2011/10/9

各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
为了加快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保证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束后,尽快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关于中标基本药物配送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条件直接配送的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自行选择的药品配送企业办理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企业范围
参加我市2011年度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的备案企业范围: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自行选择的具有相关资质的药品配送企业和具有直接配送能力的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
二、备案办理时间
2011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三、备案办理地点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包头市昆区乌兰道18号包头市卫生局三楼302室)
四、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包头市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备案须知》的各项要求准备并递交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递交补充资料。
(二)对配送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审查结果将在包头市卫生局网站(www.btwsj.gov.cn)公示和药采中心办公处公告栏公示。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即取消备案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基本药物配送。
联 系 人:李利敏
联系电话:0472-2148277
 
附件:包头市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备案须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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