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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P55页第五章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条件:项目需求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30%;项目终验合格(试点机构完成接入),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60%;质保期满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10%。”变更为:“付款条件:项目需求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30%;项目终验合格(试点机构完成接入),且乙方向甲方提供质保承诺函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70%。”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