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口腔科器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阅读数:196 招标区域:福建 日期:2019/12/12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龙海市榜山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口腔科器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口腔科器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ZZ-FS-G-2019-0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龙海市榜山卫生院

地址:龙海市榜山镇平宁村平江路

联系方式:庄巧红/135596604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建英/0596-2879616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招标项目的性质

1

1

口腔科器械采购项目

院用

1项批

热牙胶充填仪1台

主机:

1?重量:≤1.3kg

2?尺寸:≤宽:158mm* 长:178mm*高:140mm

3、大液晶视窗,显示各种信息和设定参数;

4、医用级连线接口,人体工学触摸按键;

5、同时连接并精确控制充填手柄和注射手柄;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9、(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提供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提供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9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12日 15:00至2019年12月2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开标大厅。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账 号:35001870007052517035

5、购买标书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帐 号:3500166810705251306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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