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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脑及打印机招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脑及打印机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HYDXC-2020-HW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6135301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大同市御东新区恒安街与兴云街交汇路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武先生186135301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臧先生0352-2455559
代理机构地址: 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电脑500台2、打印机31台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8.29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17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4月07日 09:00至2020年04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综合办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17日 15:00至2020年04月17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228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17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228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下列资料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代理人为法人,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
5.相关政府采购要求及项目要求的资料等。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61353019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认证证书。采购人依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3)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