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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BITCY-202020015G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批准,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受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因第一次招标不成功,现第二次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汽油、柴油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92#汽油、0#/-10#柴油
采购预算:600万元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3日共五个工作日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文件领取: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6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见:http://ggzy.cixi.gov.cn/art/2018/8/27/art_5590_1519947.html。
(4)、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未按上述规定在政采云平台报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5月7日09:00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0年5月7日9:00 (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福明南路11号
项目执行岗: 王老师
电 话: 0574-87841577
质疑答复岗: 闻老师
电 话: 0574-28818921
8、采购代理公司: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镇中路23号
项目执行岗:史涛 陈燕 叶舒展
电 话:0574-87322846
传 真:0574-87323935
电子邮件:10809504 @qq.com
质疑答复岗:曹景恺
电话:0574-87358557
9、监管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9295894
10、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1、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测体温、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3、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245842713@qq.com)进行收发。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5、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作废。
附件信息:
汽油柴油采购标书(316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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