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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双向选择谈判公告
阅读数:988 招标区域:宁夏宁夏 日期:2011/10/18

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双向选择谈判公告

各有关药品及医用耗材预中标配送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及医用耗材统一配送企业公开招标实施方案》及自治区药招办工作(扩大)会议安排,现将自治区级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双向选择文件公告如下:

(一)谈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区域一致的原则,坚持组织协调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配送企业量力而为原则,企业规模、配送能力要与配送医疗机构数量相符合。

(二)谈判范围。本次双向选择谈判包括以下各医疗机构

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含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心脑血管病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疗养院);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含自治区人民医院分院);

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5、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6、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

7、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含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安康医院);

8、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9、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民康医院。

自治区级其他卫生单位使用药品及医用耗材,纳入属地管理。

(三)报名企业资格。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公开招标确定的6家预中标配送企业。

(四)报名时间、地点安排。

1、配送企业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8-25日;

2、报名地点:宁夏药品采购中心(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86号)。

联系人:田彬、莫瑞婷

联系电话:0951-5012936

(五)双向选择谈判时间、地点。

2011年10月26日上午九点,谈判单位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2011年10月27日上午九点,谈判单位为: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宁安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民政厅安康医院。

谈判地点:沙湖宾馆9楼会议室、11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58号)。

(六)评分方法。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

(七)监督电话。

监察部门0951-6669556;药招办0951-5024242。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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