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一、磋商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保山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保山市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1.2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自自筹,资金己落实,采购方式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凡是能满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项目能力及伴随服务的供应商可参与本项目磋商和报价。
二、磋商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项目编号:JSZC2020-0029
2.2项目名称:保山市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3采购预算:93.00万元
2.4采购内容:医院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① 医院绩效考核管理方案设计、② 医院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开发、③ 系统部署与集成、④ 相关培训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2.5建设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安装及调试并一次验收合格。
2.6免费维护期:自软件开发、安装及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之日起,至少1年。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计委绩效工资改革政策规范,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2.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特定条件:
3.2.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响应本项目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备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3.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6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
3.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税证明(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按成立后的提供。
3.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2.7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起至开标时间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磋商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3.3其他要求:
3.3.1供应商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2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4.2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云南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等当事人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助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中,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故按要求本项目将优先就近来购本地或本省产品和服务。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5.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报名地点:请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资料一套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5楼)进行现场报名。
5.3报名材料:(1)报名函(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直接参与报名的则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齐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修正、补充,拒不修正、补充的或修正、补充后资料仍不满足公告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提交的磋商申请。若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6.1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3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方式:报名成功者,须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5楼)进行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6.3售价:¥800.00元/套。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地点为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6楼)。
7.2开标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保证金
8.1磋商保证金
提交方式:电汇、网银、转账等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递交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采购代理费及磋商文件费交纳账户信息 |
|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保山分行 账 号:28410078801300000242 备注:(项目名称简写及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 联系人:张春仟 联系电话:15094249340 交纳磋商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名称简写 |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支行 账 号:5305 0172 8637 0000 0199 联系人:张春仟 联系电话:15094249340(代理费事项) |
8.2其他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9.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8号
联系人:杨兴钢
联系方式:0875-2238528 15184867271
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
电 话:0875-8125888
联系人:闫永康
联系方式:0875-8125888 15887841044
十、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供应商在提交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磋商公告的全部内容;磋商公告如有变更,将通过上述媒介发布;其它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
十一、监督电话
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