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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卫生局:
为落实国务院医改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 2010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和卫生部《2010 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任务责任状》,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实现基本药物以 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下简称“四招”), 逐步实现全省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和供应的工作目标。经 研究,决定开展基本药物采购计划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上报基本药物采购计划是实现 “四招”,特别是实现“招 数量”的重要基础,是实现量价挂钩的重要前提,对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有效降低药品招标价格、保证药品质量,保障 药品供应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 行职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试点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要高度重视此次基本药物采购计划上报工作,主要领导要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辖区内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上报采购计划。
二、此次上报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 负责,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上报工作。
三、请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基本 药物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形成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经省药 品集中采购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 组审定,确定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对外公布。
四、各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对因不严格执行本单位采购计划造成省级基本药物采购 计划无法顺利完成的,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并全省通报。
五、上报要求:
(一)填报方法:登录“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 (www.hbjbywzb.cn)网上交易系统,按照“2011年度基本药物采购 计划填报操作说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