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山西省平遥县人民医院智能防疫一体机采购竞争性磋商
阅读数:213 招标区域:山西 日期:2020/7/27

项目概况

智能防疫一体机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mc磋字[2020]0726

项目名称:智能防疫一体机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山西省平遥县人民医院智能防疫一体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8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mc磋字[2020]0726

2.项目名称:智能防疫一体机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0000元

5.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内容共一包: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1

智能防疫一体机(含考勤打卡设备)

6台

2

智能防疫一体机(不含考勤打卡设备)

1台

(2)供货时间:供应商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3)供货地点:山西省平遥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注:

1)上述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且必须符合国家的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全部原件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留存各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3.方式: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直接派人前来购买(需携带第三条要求的资料)。

4.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现金购买,文件售出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六、开启

1.时间:2020年8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平遥县人民医院

地 址:山西省平遥县西外环平遥县人民医院大楼

联系方式:(0354)56215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联系方式:0354-5605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女士

电   话:0354-5605550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9、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9.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

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9.2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报名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7日 至2020年07月3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方式: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直接派人前来购买(需携带第三条要求的资料)。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平遥县人民医院     

地址:山西省平遥县西外环平遥县人民医院大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0354)56215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女士 联系电话:(0354)5605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女士

电 话:  (0354)56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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