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1年贵州省关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阅读数:940 招标区域:贵州贵州 日期:2011/11/8

关于2011年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启动以来,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反映:一是符合国家发改委或贵州省物价局正式文件确定的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中成药及以上层次(以下简称高层次)的基本药物如何参加2011年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问题;二是在2010年度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活动中已中标的贵州省增补药品及高层次基本药物如何参加2011年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经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必须参加2011年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否则,该企业生产的高层次基本药物不能参加下一轮非基药集中采购。

二、对进入《2011年贵州省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部分省增补药品品规及高层次基药生产企业必须参加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并按照《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需重新报名投标,中标后进入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供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同时,继续保留该部分药品品规已中标生产企业在2010年度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目录的中标资格,以供全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如同一药品在以上两个中标目录里中标价不一致时, 2010年度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的中标价高于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价的,则维持两个中标目录里的中标价不变(非基药中标价维持至2010年度非基药采购周期结束),反之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作调平处理。

三、对未进入《2011年贵州省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基本药物品规继续保留在2010年度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的中标资格,供全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则不得采购,直至2010年度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周期结束为止。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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