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1年河南省关于同意馥感啉口服液等5个药品品规变更产地的通知
阅读数:919 招标区域:河南河南 日期:2011/11/30
关于同意馥感啉口服液等5个药品
品规变更产地的通知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药品变更产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馥感啉口服液等5个药品品规产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5个药品品规产地变更对照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