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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签订及配送密码发放会议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1]44号
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各有关配送企业: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21号)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区已完成基本药物招标工作,并于9月30日公布了第一批基本药物中标结果。按照整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2月5日至12月9日组织各生产企业与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签订基本药物购销合同和配送企业密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发放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中标通知书;
2.与生产企业签订基本药物购销合同;
3.生产企业与各地遴选配送企业商谈基本药物配送事宜;
4. 生产企业与各地遴选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协议;
5.发放配送企业网上交易用户名、密码。
二、签订购销合同
1.各中标生产企业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购销合同》(见附件1)打印并先行签订合同,一式叁份(合同统一采用A4幅面纸张正反面打印),由企业被授权人带到合同签订现场与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进行购销合同的签订。
2.中标生产企业合同签订时间安排:2011年12月5日起至2011年12月9日止。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 时 间 | 省 份 |
| 12月5日 | 北京、河北、内蒙古、天津、山西 |
| 12月6日 | 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甘肃、安徽 |
| 12月7日 | 河南、山东、江苏、湖北 |
| 12月8日 | 湖南、江西、上海、浙江、广东 |
| 12月9日 | 广西、重庆、四川、海南、福建、贵州、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