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一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阅读数:334 招标区域:广东 日期:2020/11/10 16:11:3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0724-2001D36N5075)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珠海市公告时间2020年11月09日16:58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05日更正日期2020年11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双茵,余力,龚天天,张舒
项目联系电话0756-2620022
采购单位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虹阳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
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1402至14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378605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400-202011-J100201006097-0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的“3.合同设备包装、交货、安装、验收及培训”中“3.4.1合同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成后30天内验收(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设备的验收需邀请职防院检定合格方办理验收手续(检测费用由中标方负责)。验收时乙方须带齐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收货单、安装单、加盖红章的注册证、产品合格证、培训记录(须经设备使用科室培训参与人员及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各一份。”更正为:
“3.4.1合同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成后30天内验收(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设备的验收需邀请职防院检定合格方办理验收手续。验收时乙方须带齐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收货单、安装单、加盖红章的注册证、产品合格证、培训记录(须经设备使用科室培训参与人员及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各一份。”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虹阳路2号
联系方式:0756-7635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020-3786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双茵,余力,龚天天,张舒
电话:0756-2620022
附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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