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医院部分试剂耗材配送商选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阅读数:292 招标区域:山东 日期:2021/1/19 14:12:06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医院部分试剂耗材配送商选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发售地点: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胜利南路与卧龙北路交叉路口山水龙城营销中心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Q53-W100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医院部分试剂耗材配送商选定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五)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保密要求。(六)非在处罚期间供应商的书面声明。(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制造商授予的代理商,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代理商具备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并且确保供货期内授权书具有效力,否则授权书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不能提供有效授权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九)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8日至2021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发售地点: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胜利南路与卧龙北路交叉路口山水龙城营销中心4楼)
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售价:¥4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南路与卧龙北路交叉路口山水龙城营销中心4楼
联系方式:刘素华0535-6247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素华
电话:0535-6247993
标包项目名称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JQ53-W1001部分试剂耗材配送商选定项目(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保密要求。
(六)非在处罚期间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制造商授予的代理商,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代理商具备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并且确保供货期内授权书具有效力,否则授权书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不能提供有效授权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九)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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