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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增补药品实施方案(二00八年修订版)〉的通知》(川药采联〔2008〕17号)及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有关精神,目前已完成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25日申报药品增补上网的资质审核和限价计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的审核及最高挂网限价结果见附件1。
二、办理确认手续的具体要求
(一)由递交资料的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签字确认。若已变更被授权人,需重新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确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二)请各药品生产企业被授权人从附件1中下载本企业需确认品种,保留附件格式直接打印,并且按附件1中列明的需补充资料准备相应的最新合格的资质材料,确认时一并递交,补充合格后才能办理确认手续。若生产企业名称不符的,需按要求提供生产企业更名的所有资料;若生产许可证、GMP证书、药品批件在国家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查不到或不相符的需提供原件核实。
(三)附件1中限价栏标注为议价的药品,如愿意参加我省统一议价的,请先按附件1列明的需补充资料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最新合格的资质材料,在公示期内补充合格后才能参加议价,具体议价时间另行通知。
(四)限价结果公示及办理确认手续的具体时间:
2010年7月5日--2010年7月30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备注:因办公室搬迁,从2010年7月12日--2010年7月16日窗口暂停办理确认等业务。)
地点:2010年7月12日之前在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省卫生厅旧楼一楼110室。2010年7月19日后迁至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新卫生厅大楼(原太乙酒店1楼大厅)。
(五)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办理确认手续的药品,逾期不再办理,需重新申报后纳入下批增补审核。
三、公示期间,凡申报人对本次公布信息有异议的,授权人可到监管中心进行查询。如果属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监管中心核实后将进行修改。如果属于规则以外的,由被授权人提交药品生产企业不确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办理不确认手续后可提交申诉;若同一企业申诉多个药品,分开写申诉。
查询时间、办理不确认手续及提交申诉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0日下午17:00。超过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本批药品的申诉,若申诉不成功的不得再参与本批次药品集中采购。
附件:1.2010年增补药品的审核及最高挂网限价结果
2.药品生产企业确认授权委托书
3.药品生产企业不确认授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