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北京某部脑电检测TCI注射泵等10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9.9
阅读数:360 招标区域:北京 日期:2021/9/9 15:26:4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K16-W3132
项目名称:脑电检测TCI注射泵等10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5.供应商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同一生产商同类产品只接受1家供应商报价。(医疗设备:生产商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1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或生产企业(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证明材料;非医疗设备:代理商须具有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1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或生产企业(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证明材料(授权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有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9日至2021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层1601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层第三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层第三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同一生产商同类产品只接受1家供应商报价。(医疗设备:生产商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1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或生产企业(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证明材料;非医疗设备:代理商须具有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1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或生产企业(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证明材料(授权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有效)。
4.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须提供相关承诺原件,格式自拟)。
购买谈判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谈判小组判定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某部
地址:010-66927596、010-66927595
联系方式:杨助理、龚助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层1601室
联系方式:孙佳睿、崔丽洁、金珊010-63509799-8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佳睿、崔丽洁、金珊
电话:010-63509799-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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