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芜湖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项目变更公告
阅读数:310 招标区域:安徽 日期:2021/9/13

芜湖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1FW2576(政府采购计划编号:F2021-09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芜湖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中:

“时间:2021年09月09日至2021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 ,下午12:0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修改为:“时间:2021年09月09日至2021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下午12:0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2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现修改为:“3.2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二次报价)。”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程序及评定成交的标准中:

2.1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22分)

评审项目

分值

依据

投标报价

10分

本项评审步骤:

1.评标价的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核查、调整,包括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

1.1价格调整: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供应商投标报价为漏项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漏项子项和相关标准(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无规定标准的按本次招标中相应的最高的单价报价)计算出该供应商的投标调整价;

1.2价格扣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如有漏项报价,则为投标调整价)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办法计算其评标价。

2.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有漏项报价的供应商,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出其投标报价得分基础上,其漏项报价每低于投标调整价1%,再扣1分,得出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最终得分。若其最终中标,则中标价格为其投标报价,供应商应无异议,否则视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注:1.评标价(含一个或同时多个)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评标价平均值5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维护服务报价

3分

本项评审步骤: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约定的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维护服务报价进行核查。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招标范围或供货清单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供应商投标报价为漏项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漏项子项和相关标准(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无规定标准的按本次招标中相应的最高的单价报价)计算出该供应商的维护服务调整价;

2.评标委员会价格调整完成并对各供应商的维护服务报价有效性核查后,有效维护服务报价(如有漏项报价,则为维护服务调整价)中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得3分。其他供应商的维护服务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维护服务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维护服务报价)*3;

3.对有漏项报价的供应商,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出其维护服务报价得分基础上,其漏项报价每低于维护服务调整价1%,扣1分。得出该供应商的维护服务报价最终得分。若其最终中标,则中标价格为其维护服务报价,供应商应无异议,否则视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注:

1.维护服务报价(含一个或同时多个)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维护服务报价平均值5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2.上述最低维护服务报价如有漏项报价,则为维护服务调整价;

3.同一供应商的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其投标报价的 15%。如超过磋商文件中约定的比例,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且该维护服务报价不作为维护服务报价中评标基准价计算。

供应商业绩

9分

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应自开标之日上推3年内,签订同类服务(国家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合同的,有一项加3分,加满9分为止。(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以业绩合同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金额,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

投标报价

10分

本项评审步骤:

1、评标价的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终投标报价进行核查、调整,包括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

(1)价格调整:如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为漏项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漏项子项和相关标准(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无规定标准的按相应的本次招标中最高的单价报价)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投标调整价;

(2)价格扣除: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如有漏项报价,则为投标调整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办法计算其评标价。

2、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有漏项报价的投标人,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出其投标报价得分基础上,其漏项报价每低于投标调整价1%,再扣1分,得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终得分。若其最终中标,则中标价格为其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无异议,否则视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注:1、最低评标价(含一个或同时多个)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5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维护服务报价

3分

本项评审步骤:

1.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进行最终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维护服务报价进行核查。如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招标范围或服务清单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投标人维护服务报价为漏项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漏项子项和相关标准(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无规定标准的按本次招标中相应的最高的单价报价)计算出该投标人的维护服务调整价;

2.评标委员会价格调整完成并对各投标人的维护服务报价有效性核查后,有效维护服务报价(如有漏项报价,则为维护服务调整价)中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得3分。其他投标人的维护服务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维护服务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维护服务报价)*3;

3.对有漏项报价的投标人,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出其维护服务报价得分基础上,其漏项报价每低于维护服务调整价1%,扣1分。得出该投标人的维护服务报价最终得分。若其最终中标,则中标价格为其维护服务报价,投标人应无异议,否则视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注:

1.维护服务报价(含一个或同时多个)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维护服务报价平均值5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2.上述最低维护服务报价如有漏项报价,则为维护服务调整价;

3.同一供应商的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其投标报价的 15%。如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比例,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且该维护服务报价不作为维护服务报价中评标基准价计算。

供应商业绩

9分

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应自开标之日上推3年内,签订同类服务(国家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合同的,有一项加3分,加满9分为止。(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以业绩合同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金额,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若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程序及评定成交的标准中:

2.2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68分)

评审项目

分值

依据

技术开发方案和人员(满分55分)
注意事项:服务要求、性能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视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技术开发方案

47.00

1.投标人需深刻理解并阐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总体思路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地方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要求。认识深刻且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得3分;方案较为详细,较为科学合理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得1分。

2.投标人能够对本项目建设需求进行分析,包括对本市医疗保障信息化现状、医保业务需求理解、医保业务发展估算、医保信息测算。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得3分;方案较为详细,较为科学合理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得1分。

3.投标人能够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总体方案。投标人需遵循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总体设计思路、技术路线, 提出本项目在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的定位、与其他子系统的关联关系和本项目建设思路。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得3分;方案较为详细,较为科学合理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得1分。

4.投标人能够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系统总体设计方案。包括总体架构、技术架构、数据架构等。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得3分;内容较为详细,较为科学合理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得1分。

5.投标人能够根据招标要求,分别提供本项目承建应用系统的详细功能设计。提供各子系统功能设计,设计内容完整准确、对磋商文件所提的功能需求逐条响应且提供主要功能界面截图得3分;提供各子系统功能设计,设计内容较为准确、对磋商文件所提的功能需求逐条响应且提供主要功能界面截图得2分;提供各子系统功能设计,设计内容基本准确、对磋商文件所提的功能需求逐条响应且提供主要功能界面截图得1分。

6.投标人提供相关业务应用与业务中台服务调用的联动设计方案。联动设计方案符合实际情况且准确完整的得3分;较为准确得2分;基本准确得1分。

7.提供数据库结构设计,且数据库结构设计合理,设计内容完整准确、对磋商文件所提的各系统逐条响应,得1分;提供数据库建设方案,且建设内容完整准确、对磋商文件所提的各系统逐条响应,得1分。设计不合理,建设方案有缺陷,未对磋商文件所提的各系统逐条响应,不得分。

8.提供软件性能要求设计,性能设计合理,得1分;提供软件技术要求设计的,软件技术设计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设计不合理,方案有缺陷不得分。

9.提供应用安全设计方案,应用安全设计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提供数据安全设计方案,数据安全设计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提供运行保障设计方案,运行保障设计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提供运维服务安全保障设计,运维服务安全设计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设计不合理,方案有缺陷不得分。

10.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应具备完整的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响应内容、应急响应时间、人员安排等内容。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响应内容、应急响应时间、人员安排等方面的措施全面、完整得3分;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响应内容、应急响应时间、人员安排等方面的措施较为全面、完整得2分;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响应内容、应急响应时间、人员安排等方面的措施基本全面、完整得1分。

11.项目管理方案.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结合国家医保局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给出项目管理方案说明。方案合理、科学,措施得当。有明确的项目管理、人员组织、进度安排、质量保证,得2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科学,措施基本得当。有明确的项目管理、人员组织、进度安排、质量保证,得1分。

12.软件能力认证

投标人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I5 认证证书的得3分,具有 CMMI4 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 CMMI3 认证证书的得1分。以上均不累计得分,本项满分3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软件维护认证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信息安全认证

投标人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提供安全工程类证书的得1分;提供安全开发类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质量安全和服务认证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ISO9001、ISO/IEC27001、ISO/IEC20000 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3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认证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得1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硬件清单,包含厂商、配置、数量,完全满足得6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开发人员

8.00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团队核心人员中应具有以下资格证书:

(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2)PMP 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

(3)ACP 敏捷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

(4)虚拟化认证人员(VMware VCP认证或阿里云云计算ACP认证或腾讯云云开发TCP认证);

(5)系统分析师或系统分析员;

(6)ITSS IT 服务项目经理;

(7)(CISAW)安全运维;

(8)(CISAW)安全集成;

(9)软件测评师;

(10)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核心人员团队每提供1种证书只得1分,最高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

(须提供持证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开标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现修改为:

评审项目

分值

依据

技术开发方案和人员(满分55分)
注意事项:服务要求、性能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视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技术开发方案

47.00

1.投标人需深刻理解并阐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总体思路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地方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要求。认识深刻且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得3分;方案较为详细,较为科学合理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得1分。

2.投标人能够对本项目建设需求进行分析,包括对本市医疗保障信息化现状、医保业务需求理解、医保业务发展估算、医保信息测算。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得3分;方案较为详细,较为科学合理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得1分。

3.投标人能够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总体方案。投标人需遵循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总体设计思路、技术路线, 提出本项目在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的定位、与其他子系统的关联关系和本项目建设思路。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得3分;方案较为详细,较为科学合理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得1分。

4.投标人能够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系统总体设计方案。包括总体架构、技术架构、数据架构等。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得3分;内容较为详细,较为科学合理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得1分。

5.投标人能够根据招标要求,分别提供本项目承建应用系统的详细功能设计。提供各子系统功能设计,设计内容完整准确、对磋商文件所提的功能需求逐条响应且提供主要功能界面截图得3分;提供各子系统功能设计,设计内容较为准确、对磋商文件所提的功能需求逐条响应且提供主要功能界面截图得2分;提供各子系统功能设计,设计内容基本准确、对磋商文件所提的功能需求逐条响应且提供主要功能界面截图得1分。

6.投标人提供相关业务应用与业务中台服务调用的联动设计方案。联动设计方案符合实际情况且准确完整的得3分;较为准确得2分;基本准确得1分。

7.提供数据库结构设计,且数据库结构设计合理,设计内容完整准确、对磋商文件所提的各系统逐条响应,得1分;提供数据库建设方案,且建设内容完整准确、对磋商文件所提的各系统逐条响应,得1分。设计不合理,建设方案有缺陷,未对磋商文件所提的各系统逐条响应,不得分。

8.提供软件性能要求设计,性能设计合理,得1分;提供软件技术要求设计的,软件技术设计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设计不合理,方案有缺陷不得分。

9.提供应用安全设计方案,应用安全设计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提供数据安全设计方案,数据安全设计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提供运行保障设计方案,运行保障设计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提供运维服务安全保障设计,运维服务安全设计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设计不合理,方案有缺陷不得分。

10.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应具备完整的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响应内容、应急响应时间、人员安排等内容。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响应内容、应急响应时间、人员安排等方面的措施全面、完整得3分;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响应内容、应急响应时间、人员安排等方面的措施较为全面、完整得2分;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响应内容、应急响应时间、人员安排等方面的措施基本全面、完整得1分。

11.项目管理方案.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结合国家医保局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给出项目管理方案说明。方案合理、科学,措施得当。有明确的项目管理、人员组织、进度安排、质量保证,得2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科学,措施基本得当。有明确的项目管理、人员组织、进度安排、质量保证,得1分。

12.软件能力认证

投标人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I5 认证证书的得3分,具有 CMMI4 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 CMMI3 认证证书的得1分。以上均不累计得分,本项满分3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软件维护认证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信息安全认证

投标人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提供安全工程类证书的得1分;提供安全开发类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质量安全和服务认证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ISO9001、ISO/IEC27001、ISO/IEC20000 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3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认证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得1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硬件清单,包含厂商、配置、数量,完全满足得6分,否则不得分。

(注:若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中所涉及的证书均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为准,并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公章)

技术开发人员

8.00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团队核心人员中应具有以下资格证书:

(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2)PMP 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

(3)ACP 敏捷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

(4)虚拟化认证人员(VMware VCP认证或阿里云云计算ACP认证或腾讯云云开发TCP认证);

(5)系统分析师或系统分析员;

(6)ITSS IT 服务项目经理;

(7)(CISAW)安全运维;

(8)(CISAW)安全集成;

(9)软件测评师;

(10)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核心人员团队每提供1种证书只得1分,最高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

(须提供持证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开标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注:若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中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均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为准,并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公章)

(6)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程序及评定成交的标准中:

2.4信用标(10分)

2.4.1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供应商进行信用标评审,填写信用标评分表。分值标准如下:

2.4.1.1信用评价系统无初始评价记录的供应商,统一得基本分6分;

2.4.1.2信用评价系统已有评价记录的供应商,各供应商本项得分=(信用评价分值*10)/100,信用评价系统的信用评价分值调用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00时。

现修改为:

2.4信用标(10分)

2.4.1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供应商进行信用标评审,填写信用标评分表。分值标准如下:

2.4.1.1信用评价系统无初始评价记录的供应商,统一得基本分6分;

2.4.1.2信用评价系统已有评价记录的供应商,各供应商本项得分=(信用评价分值*10)/100,信用评价系统的信用评价分值调用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00时。

注:若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得分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为准。

(7)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增加“十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重新制作响应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9楼

联系方式:0553-3887852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信亚云谷24#102 

联系方式:18226781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话:18226781005

采购人: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代理机构: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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