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药品的认定严格依据《通知》的定义,批准注册指该药品依据《通知》所依据的四个文件首次批准注册(以首次批准注册的批准证明文件为依据),再注册批件和首次注册并非依据《通知》中四个文件的药品不在本次挂网范围之内。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传染,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本次申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801,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药品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8115 ,邮编:110031。请在申诉期内邮寄相关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