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安徽执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
阅读数:1023 招标区域:安徽 日期:2022/11/2

 
  根据安徽省药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药监中化〔2021〕29 号)及省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90号)要求,为规范我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备案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以省药监部门备案名单为准)统一纳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模块,规范网上集中采购。
 
  二、中药配方颗粒施行挂网采购、阳光交易。医疗机构须规范网采行为,如实填报采购药品数量及相应价格。
 
  三、中药配方颗粒网采由生产企业负责遴选配送商业,具体网采流程详见《中药配方颗粒用户使用手册》。
 
  四、中药配方颗粒网采目录将依据备案情况定期更新,有关目录更新、价格承诺等具体要求见后续通知。
 
  五、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90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于2022年11月10日起执行。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_用户使用手册-20220829.docx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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