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安徽]岳西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细则
阅读数:938 招标区域:安徽 日期:2011/12/27

    第一条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执行,强化药品采购供应过程中的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目录(2010年版)》、安徽省卫生厅(2009)781号《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厅[2010]737号《安徽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试行)》、卫生部[2010]600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站)药品采购管理均须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站)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
    第四条  鼓励医疗机构、社会其他人员举报投诉药品采购、供应、管理、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成立药事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是:
 1、领导本院及辖区内村卫生室(站)药品采购工作,开展综合协调,决定重要事项;
 2、拟定内部药品采购制度;
 3、讨论确定非正常采购药物的范围、品种、数量及采购单位;
 4、对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和非正常采购等活动的药品采购价格及采购程序进行监督。
第六条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是本单位及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率销售工作第一责任人,按医疗需要对药品采购计划进行核定审批,对药品采购的质量、价格、渠道、计划、审批和工作纪律负全面责任。
    药房工作人员应建立药品缺货记录,结合临床需要拟订药品采购计划,承担药品入库验收(药品质量、数量)、保管、调剂、养护等工作。
    药事管理员按照药房采购计划,综合临床科室意见,确认目录内药品,制定采购计划,报经院负责人审批后在采购平台录入计划,并根据药房药品验收单据进行网上验收入库。
    财务经办员负责网上药品采购货款的收缴,及时存入专户。
    第七条  县药招办负责药品网上采购实时动态管理,向药品采购双方提供与集中采购相关的信息和服务,收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信息,分析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汇报。
第三章  药品采购管理
    第八条  严禁非医疗需要任意采购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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