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陕西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1069 招标区域:陕西 日期:2022/12/2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函》,现开展我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参加,鼓励社会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根据国家医保局“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的总体要求,按照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药监发〔2021〕11号)文件,符合国家或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取得上市备案号(陕西省内生产企业)或跨省销售备案号(陕西省外生产企业),获准在陕西省内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
 
  
 
  (一)拟挂网产品准入
 
  企业通过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械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平台”),勾选确认产品信息后,直接纳入“备选目录”。
 
  (二)挂网价格
 
  有三省(广东、重庆除外)挂网价格的,可申请进入我省限价挂网目录,并联动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实行动态调整;无三省挂网价格的,可申请进入我省直接挂网目录,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自主议价。
 
  
 
  (一)实行带码采购,请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0号)要求,及时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医保统一编码。
 
  (二)生产企业为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者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受托配送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三)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应挂尽挂的原则,及时对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进行挂网申报。
 
  
 
  (一)账号注册、申领CA
 
  12月15日前,未申领过省招采平台账号的申报企业,通过陕西医保公共服务网厅(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0号中国移动通讯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进行账号注册、申领CA。已申领过的申报企业无需重复申领。
 
  (二)网上申报
 
  12月15日启动网上申报,申报操作手册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另行发布。
 
  (三)动态调整周期
 
  自2023年1月5日起,受理动态调整申请。
 
  1、下列情况每月5日-15日定期受理,按月调整
 
  (1)由备选目录或直接挂网目录调入限价挂网目录;
 
  (2)由备选目录调入直接挂网目录。
 
  2、下列情况可随时申请调整,每周处理一次
 
  (1)调低挂网价;
 
  (2)因各种原因不愿按新的全国最低价调低挂网价的产品,申报企业可申请列入直接挂网目录或备选目录,也可申请撤消挂网;
 
  (3)因各种原因需要从阳光采购目录(限价挂网目录、直接挂网目录)调入备选目录的产品。
 
  (四)挂网管理
 
  挂网目录的调整、价格联动、撤销挂网和暂停挂网、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按照《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2022年7月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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