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期: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日,公示期内接受相关企业申诉质疑。公示后无异议的直接进行交易,请新冠病毒检测机构遵照执行。如对挂网结果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登陆“黑龙江省
药品集中
采购网”,按照《网上申诉质疑操作流程》(见附件2)进行网上申诉质疑。申诉质疑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价格截图等三部分材料组成,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不接受纸质申诉质疑材料。申诉质疑企业应对其提供的证明证言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