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通知》(黑药采领办发〔2021〕2号)《<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承诺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黑医保发[2021]19号)规定,关于药品价格为“0”的
企业维护价格的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企业维护的挂网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一)。
公示期内接收各相关企业的申诉质疑。如对公示的“相关医药企业部分药品挂网信息结果”有疑问,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登陆黑龙江省
药品集中
采购网,按照《网上申诉质疑操作流程》(见附件二)进行网上申诉质疑。申诉质疑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截图等证明材料三部分组成,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诉质疑企业应对其提供的证明证言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