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疑难解答
阅读数:800 招标区域:广东 日期:2012/1/9

1.1 批发企业与配送企业有什么不同?报名及报价如何操作?入围程序与其他品种有何不同?
    答:批发企业指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中对用量小的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打包与报名和报价的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属投标主体,需对报名产品进行报价并承担投标主体应有的责任,中标后可以直接配送或指定配送企业进行配送;而配送企业仅仅与配送环节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在经过双信封评审和人机对话谈判等流程后,三剂型两规格招标目录内未有厂家中标的剂型规格,临床确有需要可以通过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集中打包向批发企业采购。
1.2 产品报名、报价是否可由生产企业委托的经营企业进行?
    答:本方案要求所有品种的报名、报价都由生产企业独立完成,人机对话流程结束后,因用量少或采购困难集中打包向批发企业采购的品种由批发企业报名报价。如果产品报名、报价由生产企业委托本企业以外人员进行,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生产企业自己承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1.3 国外生产企业不通过全国代理商进行报名报价,由厂家直接与,可以吗?
    答:不可以,进口品种必须通过全国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报名报价。
1.4 对于进口品种,生产企业能否通过该企业在中国的办事处进行报名,而不经过全国代理商?
    答:按《实施方案》的规定,不能。
1.5 如果进口品种全国代理商有两家时如何确定?国外厂家在国内不同片区有不同代理商,请问总代理应该如何确定?
    答:进口品种全国代理商一般只有一家,有两家时可按代理区域或代理品种界定具体品种的投标报价资格。
1.6 若国外厂家的全国代理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能否再授权大陆的公司作为总代理商?
    答:大陆地区以外厂家需指定内地的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作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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