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省“乙类乙管”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要求,按照省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经
企业申报和形式复核,现对26个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相关药品挂网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专项挂网范围为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2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中的26个品种,共申报92个品规,其中满足专项挂网条件的86个,不符合2个,已挂网4个,见附件。自2023年1月17日导入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阳光目录供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采购,企业须尽快登录系统维护药品医保编码。挂网企业应及时足量供应我省,对议价跟单不响应、不按要求配送等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一)公示期: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8日。
(二)申诉质疑
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如近期无法保障供应的,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撤销挂网申请,否则会因配送率考核不合格而被诚信处理;质疑材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同时提供相关质疑证明材料,对申诉质疑成立的暂停交易资格。
(三)递交要求
申诉质疑材料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申诉质疑材料(自拟)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gansuYPxzYG@163.com)。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0、2909383。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电子邮箱:gansuYPxzYG@163.com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