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挂网
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治理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2〕31号)要求,对我省集中采购平台已挂网药品
企业申报的价格与从国家采集的全国最低三省价格进行了比对和整理,现将企业申报价与国家采集价格不符的药品进行公示(采集的价格按相关政策不对外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月16日。
在公示期内,请相关企业对公示的药品价格进行核实后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公示期结束后,将按从国家采集的价格进行调整,并对未如实填报全国最低采购价的企业按照国家及我省信用评价相关制度进行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