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十六省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十六省联盟(国家集采三、五批续约品种)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申报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十六省联盟(国家集采三、五批续约品种)中选药品供应清单(附件1)。
2.十六省联盟非中选药品(附件2)。
3.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达到3家以上的(含3家),不再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挂网。
1.申报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维护,选择“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项目完成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已在平台挂网的中选产品,企业无需申报,相关产品将进行项目迁移,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
2.非中选
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我中心定期对
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
3.企业申报信息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4.为确保十六省药品联盟集中带量
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相关中选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完成申报。
1.中选药品
十六省联盟(国家集采三、五批续约品种)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按照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申报企业、中选价格直接挂网。
2.非中选药品
相关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其中同通用名过评未中选药品,以不高于最低中选价直接挂网;同通用名未过评的未中选药品以低于最低中选价,且不高于未中选过评药品和全国最低采购价直接挂网。
1.企业注册认证及信息维护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3月20日,3月20日17:00前完成注册认证及信息申报工作。
2.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确认时间:3月23日17:00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3.非中选药品申报信息经公示,符合要求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附件:1.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