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桂药招办[2010]17号)安排,现对采购人临床使用的药品进行公开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参加。
一、采购人: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采购范围:
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之外的所有临床用药。体外诊断试剂、疫苗、医用原料药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未获得国药准字或国药试字的产品,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三、采购周期:从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14日。
四、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6月25日至2010年7月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五、采购文件发售、材料递交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简称“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旁)。
六、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30元/份(光盘),银行转账后凭转账凭证到采购服务中心领取。如需邮寄,由采购服务中心委托申通快递公司以到付的形式邮寄。
七、企业产品信息维护时间:2010年6月26日—8月25日。
八、产品申报及材料递交时间:2010年6月26日—8月25日。
九、网上报价时间:2010年9月8日—9日。
十、解密时间:2010年9月9日。
十一、经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
邮 编:530021
业务咨询电话: 0771—2839013或0771—2812533、2801655转
8205/8206/8207/8208
传 真:0771—2840321
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桃源路西分理处
账 号:4500 1604 5710 5250 0717
十二、监督委员会
地址: 广西南宁市锦春路3号自治区监察厅
电话:0771—5568513
传真:0771—5568544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