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公布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通知
阅读数:753 招标区域:广西 日期:2011/12/21

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 
    现将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品种进行公布,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品种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的规定,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将巴曲酶注射液等24个品种纳入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供医疗采购采购(详见附件)。
二、采购和配送
(一)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品种,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重点监控限额采购价格。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品种挂网价格不作为下一轮广西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考依据。
(二)医疗机构按上年度药品总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严格控制采购金额。年采购总金额在500万以上的,每年限额采购的金额不能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药品总采购金额的2%;年采购总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每年度限额采购的金额不能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药品总采购金额的3%。
(三)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品种作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完善和补充,不属于中标品种,必须根据临床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不能超限额采购。
(四)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在采购周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医疗机构可上报目前采购不到的临床必需且无可代替的药品,每半年评审增补一次。
(五)医疗机构按属地原则于每月20日前将限额采购情况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所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医疗机构限额采购情况汇总报送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品种的配送商由该厂家其他入围品种的所有配送商共同承担配送工作,不再另选,配送工作照入围品种配送方法执行。采购、配送等相关事宜由生产商与配送商、医疗机构自行协协商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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