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阅读数:834 招标区域:重庆 日期:2011/12/12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疗    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重庆药品交易所基本药物电子交易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重庆药品交易所基本药物电子交易细则(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基本药物采购行为,根据国务院《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重庆药品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交易规则(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药物交易活动遵循政府主导、信息公开、流程透明、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三条  基本药物采用电子挂牌方式进行交易。
第四条  只有取得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会员资格且符合基本药物交易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会员联合体等,方可与基本药物交易。
第五条  会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会员注册
第六条  与基本药物交易的会员注册适用《重庆药品交易所会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卖方会员已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按规定进行基本药物赋码的证明文件。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配送会员已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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