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江西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事项的通知
阅读数:1647 招标区域:江西 日期:2023/6/19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的公告》(国联采字〔2023〕1号)及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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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已分别纳入“第八批国家集采项目”、“第八批国家集采备供项目”,请有关企业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核对产品信息,包括药品统一编码、中选(备供)价格等信息。
 
  医药医药医药
 
  中选、备供药品企业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配送方案结果管理-配送方案点选”,分别选择“第八批国家集采项目”、“第八批国家集采备供项目”,点击配送方案维护。网上确认时间截止2023年6月2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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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药品目录范围
 
  纳入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范围,中选及备供均未选择我省作为供应省份的药品和其他非中选药品,包括同品种医保合并剂型下的相关企业的各种规格。
 
  (二)网上价格申报
 
  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非中选药价格申报”,业务办理“标题”统一填写“国采第八批非中选价格申报”,并按系统提供的非中选价格模板格式要求,于2023年6月25日17:00前提交加盖企业鲜章的采购价格申报函。按程序公示公布后,确定非中选药品的挂网采购限价。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未过评药品价格申报。
 
  (三)价格申报要求
 
  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申报该产品的现行全国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并按照未过评药品价格不高于过评药品、过评药品价格不高于原研药品的要求。国家集采中选但非江西主供及非江西备供药品,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自主申报我省挂网价格。
 
  在挂网采购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新的更低价格时,根据企业提交的调价申请或其他价格证明材料,动态申报和调整采购价格。相关药品过评满三家后,暂停未过评非中选药品采购资格。低分子量肝素等未过评急抢救药暂不关闭采购,按不高于我省肝素类药品中选价格申报。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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