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中标

山东执行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采购 药品中选结果
阅读数:2666 招标区域:山东 日期:2023/6/26

 
  根据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43号)要求,现就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落实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省平台将于2023年7月1日统一调整中选药品价格。
 
  (二)维护国家药品代码:相关中选企业应于2023年7月1日前,对中选药品进行国家药品代码维护。
 
  (三)根据省医保局要求,注射剂保留部分转换系数为“1”的药品,其余中选供应清单外的多包装药品,按“暂停交易”处置。
 
  
 
  相关企业根据《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建立配送关系。
 
  
 
  (一)2023年7月10日起,全省参加第八批国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二)购销协议的签订请关注省平台通知。
 
  
 
  相关企业应于7月1日前对山东未中选药品信息进行如下调整:
 
  (一)药品信息维护
 
  如实维护药品信息,如药品属性、是否基药、药品代码等,相关规定参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
 
  (二)药品价格调整
 
  按药品挂网价格规定,通过“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降价”,由企业自主进行价格调整。
 
  (三)国采中选山东未中选药品
 
  国采中选非山东省主供及备供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自主进行价格调整,否则将暂停交易。
 
  (四)根据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低分子量肝素类药品相关品种未过评药品暂不予以暂停交易,可按不高于我省肝素类药品中选价格挂网采购,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1.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第八批国采通用名、剂型重合的品种,不再标识省集采中选身份。
 
  2.同企业的省集采中选价格和第八批国采中选价格不一致的,按第八批国采中选价格执行。
 
  3.省集采中选但第八批国采未中选的,企业按规则自愿联动调整挂网价格。如需价格调整请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2023年第三批)”进行申报。
 
  4.省集采第二评审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落实挂网撤网政策。
 
  
 
  
 
  
 
  4.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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