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青海卫生厅关于执行2011年度基本药物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
阅读数:916 招标区域:青海 日期:2011/11/15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1〕115号)和《青海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度青海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药采领〔2011〕2号)精神,我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基本结束,产生了中标结果。经省发改委核准,我省将从今年11月21日起执行新的中标价,现将执行中标结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及时间
  (一)2011年度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果将通过“青海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网址:(http://www.qhwst.gov.cn/ypzb)进行公布,请各相关单位及时登陆该网络平台查阅中标目录。
  (二)自2011年11月21日起,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执行2011年度青海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按规定通过“青海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中标目录内药品,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可延续使用至2011年11月21日,库存药品中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与新一轮中标药品完全相同的,执行新的中标价。
  (三)列入《2011年度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暂未公布中标结果的药品,根据临床需要,各医疗卫生机构暂继续执行2009年中标结果进行采购,待公布新的集中采购结果后继续通过网上采购中标药品,时间另行通知。
  (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中的***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的采购和配送,不实行省集中采购,按国家现有规定自行采购。
二、采购要求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全部采购、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青海省增补药品,不得违规采购未中标药品
  (二)严格执行我省基本药物配送及货款结算规定,确保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
  (三)基层各药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加强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等环节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各医疗机构要与供货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做到网上操作与网下及时沟通相结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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