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
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目录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92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36号)要求,结合申报情况,现将截至6月30日申报创新药品、过评药品及备案采购药品目录增补资审通过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月17日-7月21日。请
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公告通知”栏下载“增补药品阳光
采购目录资审通过产品名单”进行查看。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申(投)诉”模块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