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
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药监药注〔2021〕38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31号)文件精神,我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
采购工作。现将2023年第二季度符合挂网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月20日至7月26日。请
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公告通知”栏下载“2023年第二季度符合挂网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名单”进行查看。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持数字证书通过招采子系统“申(投)诉”模块选择申诉或投诉分类中的“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事项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