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河北省关于落实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907 招标区域:河北 日期:2011/11/10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84号)文件要求,凡生产含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品出厂前,须按规定在上 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上述生产企业应按国家局要求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加强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品种监督管理的通知》(冀食药监办[2011]59号)文件要求,凡生产我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品出厂前,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上述生产企业应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为落实好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各市局应核实辖区内生产含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药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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