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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公布苍南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阅读数:1285 招标区域:浙江 日期:2012/2/2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苍南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苍政办[2010]243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评议,确定我县可使用的基本药物品规,现将《苍南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苍南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第一批)》不再使用。请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认真学习,切实做好统一配备、统一实行零差价销售、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和统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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