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配置基本药物专柜的通知
阅读数:991 招标区域:福建福建 日期:2010/6/23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配置基本药物专柜的通知

漳食药监市〔2010〕92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省、市关于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规定,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方便群众购药,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配置基本药物专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置基本药物专柜,专柜内存放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福建省基本药物补充品种药品,并有“基本药物专柜”(绿底白字)字样的明显标识;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必须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分柜或分层摆放,并有醒目标识;
二、我局将把配置基本药物专柜作为新开办零售药店和 GSP 认证以及申办医保定点药店的必要条件之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三、基本药物专柜内药品应尽可能满足患者需求,方便群众购药;基本药物专柜内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和福建省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455种)可查看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fjzzfda.gov.cn)首页“药监通告”栏目。
五、各零售药店要在7月底前完成基本药物专柜的设置,我局将于8月初对各县(市)零售药店基本药物专柜设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持续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送:芗城、龙文区各零售药店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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