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广西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2890 招标区域:广西 日期:2023/12/19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含竞价药品),详见附件。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24:00时前。
 
 
  (一)对于已在子系统挂网并有价格调整的相关药品企业,请于12月20日前登录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产品变更管理”申请价格变更。
 
  (二)对于未在子系统挂网的相关药品企业,请于12月21日前登录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产品申报管理”申请挂网,竞价药品由企业自行申报挂网价格。
 
  (三)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各企业请于12月29日前登录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请及时登录招采子系统开展采购。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间,落实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的使用。
 
  (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内已到期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相关企业请于2023年12月24日及时登录子系统操作。如需转挂网并调整价格的,通过“药品招标管理”-“产品变更管理”申请价格调整;若放弃转挂网的,通过“药品招标管理”-“产品变更管理”申请撤网;其余未操作的,视为按照现挂网价格转为直接挂网。
 
 
  (一)谈判药品: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按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直接挂网采购。其中,已在子系统挂网的谈判药品的挂网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2024年1月1日起挂网价格将调整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竞价药品: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其中,已在子系统挂网的竞价药品的挂网价格高于竞价报价的,2024年1月1日起挂网价格将调整为竞价报价。
 
 
  咨询电话:0771-5897095,0771-589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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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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