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2月2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两票制界定和联动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1、按照省卫健委要求,我中心将对“两票制”界定材料进行全面核查,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并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政策进行处理。